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会展办公室

通知公告

全文检索

    请输入关键字:
 
首页 >> 专业委员会 >> 展览工程委员会 >> 正文
  正 文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重庆展览工程企业等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3 来源: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渝展协发字201315   签发人:童志宏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

重庆展览工程企业等级评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2-2013年展览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将于2013年底到期,根据《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关于重庆展览工程企业等级评定的意见及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将于近期开展2014-2015年度展览工程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经展览工程委员会会议讨论,对评定意见及办法中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展览展示工程会员单位

二、评定机构: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三、评定等级:

评定分ABC三个等级。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从事展览展示特装工程三年以上;

2有相对稳定的设计人员、项目经理、制作工厂和专业施工队伍;

3.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无其它行业内认为的不良行为。

(二)评定条件:

 报评企业将根据报评等级,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且经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A级:

  1)加入协会一年以上,主营业务为展览展示特装工程。

  2)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展览展示特装工程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合同原件备查;

  3)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4)企业内高级会展设计师不少于5人,高级会展策划师不少于2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B级:

  1)加入协会一年以上,主营业务为展览展示特装工程。

  2)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展览展示特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需提合同原件备查;

  3)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4)企业内高级会展设计师不少于3人,高级会展策划师不少于1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C级:

  1)协会会员,主营业务为展览展示特装工程。

  2)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展览展示特装工程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需提合同原件备查;

  3)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4)企业内高级会展设计师不少于1人,高级会展策划师不少于1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等级评定:

(一)等级申请

1.企业等级评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和上年业绩;

3.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4.企业办公和专业设备情况;

5各种已获得的资质证书(包括人员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6.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章(复印件)。

(二)等级评定

1.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根据收到的等级评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考察和核实,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22年为一评定周期,本次评定有效期为2014.1.1-2015.12.31

3.经考察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协会网上公示3天,接受全体会员的评审和监督。

4.由协会发给证书及挂牌(注明有效起止时间)。

六、评定费用:

凡申报单位均需向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交纳一定数额的等级评审费用。

1.费用标准:

A3000元;

B2000元;

C1000元;

2.费用管理:

    1)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协会考察、会议、评审、证书、挂牌及相关资料制作;

2)总额的20%作协会认证及管理费。

3)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展览工程委员会部分活动开支;

八、等级年审:

(一)常规年审。

1.等级评定年审周期为2年一次,此后至年审周期到期前,于当年11-12月对等级保持、升降检查年审一次。

2.年审报送资料:与等级申请报送资料同。

(二)维护年审。对已评审为一定等级的展览展示特装工程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况:

1.行业内认为不良的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在经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专门会议决定后,将则令其整改,并发文警告、降级或撤消等级。对严重损害行业信誉和形象的,将在网站公示,并撤消其协会会员及资质等级资格。

 

 点击下载表格1

 点击下载表格2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